關于印發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物聯評估字〔201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流與采購(物資)協會(學會),各會員單位、各相關企業:
國家標準《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31300-2014)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宣貫國家標準,并依據國標和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的行業標準《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開展評估工作,我們對現行的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系列文件進行了補充和調整,現將重新修訂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辦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機構及審核員管理辦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審核員行為守則》、《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申報與審核辦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復核工作實施辦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收費辦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勞務費管理辦法》七個文件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物聯評估字〔2014〕43號文廢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中國銀行業協會。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 31300-2014國家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標準,促進動產融資健康發展和監管企業的轉型升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規則,開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特制訂本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
第二條 按照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的基本條件、設備設施、作業條件、組織管理水平、誠信情況五大類42個子項指標進行評估。評估實行百分制,滿分為一百分,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業為不適合從事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或質押監管業務,不予評估。
第三條 參評企業綜合得分從100分至60分為AAA 、AAA- AA+、AA、AA-、A+、A、A-八個級別,分級規則如下:
綜合得分:100分以下至95分(含)——AAA
95分以下至90分(含)——AAA-
90分以下至85分(含)——AA+
85分以下至80分(含)——AA
80分以下至75分(含)——AA-
75分以下至70分(含)——A+
70分以下至65分(含)——A
65分以下至60分(含)——A-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負責組織,為更好的推動評估工作,發揮行業內企業、專家和協會的作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設立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委員會由9-11名委員組成,委員來自行業協會、企業、院校的專家。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職責如下:
1.審議《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暫行辦法》。
2.指導擔保存貨管理、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審核評估結果。
3.研究解決評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檢查指導評估辦公室的工作。
第五條 為保證擔保存貨管理、質押監管評估工作的正常運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設立擔保存貨管理、質押監管評估工作辦公室,負責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保存貨管理、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職責如下:
1.宣貫標準,為企業答疑。
2.受理企業申請,并整理申請材料。
3.對材料進行初審與核查。初審合格者報評估委員會。
4.組織到企業現場查驗。
5.組織評估會議。
6.發布評估結果和發放評估證書。
7.處理相關投訴。
8.培訓審核員、辦理評估工作日常事務。
第三章 評估材料和評估程序
第六條 企業評估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監管場所產權證(土地證、房產證)復印件。
5.企業近期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上文件均為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管理體系資質證書。
7.保存貨管理及企業監管部門設立的文件、人員任職的文件、上崗培訓的證明(企業和社會培訓)。
8.保存貨管理或監管業務有關制度。出入庫制度、監管制度、單證制度、安全制度、巡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倉儲信息制度、風險控制預案。
9.信用記錄。行業組織、相關部門、權威性中介機構、金融機構頒發的信用證明材料。
10.申報企業認為可以佐證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評估程序:
1.申報企業領取或網絡下載評估申請表表,如實填寫。
2.評估申請表連同申請材料寄送到評估辦公室。
3.評估辦在收到申請表后一周之內進行初審,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
4.現場評估。評估辦根據企業的申報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評估。需要現場評估的,由評估辦下達評估計劃并組織評估組現場評估?,F場評估的內容為:查驗貨物存放、監管條件、監管環境、作業及監管設備設施。
5.上述工作完成后,將評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一并報評估委員會的委員審閱后投票表決評估意見。
6.召開評估委員會會議。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時,會議可以召開。出席會議的委員三分之二贊成的,評估結果有效,否則無效。
7.通過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審核的企業將在中物聯網站和其他媒體上公示。公示結束后,所有通過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文向社會通告并抄送相關金融機構。所有通過評估的企業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頒發的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 評估費用
第八條 在收到評估辦受理通知后,參評單位需繳納10000元人民幣評估費,主要用于評估工作中的辦公費、審核費、公告費、牌匾證書費等。
第九條 需要現場評估的,參評企業需擔負審核員的差旅費用。
第五章 監督、保密
第十條 歡迎社會各界對本項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為可以向主管部門或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舉報。
第十一條 工作中涉及參評企業的信息,評估機構和評估工作人員有責任為企業保守秘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機構及審核員管理辦法
一、依據《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 31300-2014國家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標準以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辦法》,為保證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特制定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機構及審核員管理辦法。
二、根據評估工作的需要,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設立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物聯評估辦)。中物聯評估辦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統一領導下,負責日常評估工作。為方便企業申報,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授權,在條件具備、擔保存貨管理或質押監管業務較為頻繁的地區設立地方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評估辦),負責授權區域內評估標準的宣貫、推廣、評估前期輔導、申報受理等工作。
三、為保證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評估工作的順利實施,評估工作將由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審核員(以下簡稱審核員)執行。
四、審核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物流專業素養,無不良犯罪記錄;(二)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經評委會認定具有企業評估審核能力的人員;(三)從事過企業評估工作;(四)熟悉并了解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業務的流程,業務要點;(五)必須由所在地方的評估辦推薦方可取得。
五、中物聯評估辦統一負責全國審核員的培訓、管理和聘用。對符合條件的審核員聘用前由中物聯評估辦統一培訓。經培訓合格者,發給審核員證書。中物聯評估辦對聘用的審核員進行業務再培訓,培訓方式包括組織研討會和企業現場評估等。
六、審核員工作職責如下:
負責標準的宣貫、推介、答疑;負責企業申報材料的受理、分類、建檔;企業和審核員信息網絡的建立、管理和服務;聯系派遣評估組前往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評估;直接參與評估審核工作,起草企業現場評估報告。
七、地方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的工作費用及審核員勞務費的分配及支付方式見《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收費辦法》和《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勞務費管理辦法》。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擔保存貨管理質及押監管企業評估申報與審核辦法
依據《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 31300-2014)國家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標準,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在行業內開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企業依據下列條款參與評估。
一、參與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的企業,按照“自檢-申報-初審-再審-現場評估-審定-公示-通告”的程序進行。
二、企業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一)自檢。申報企業首先對照《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標準中的具體指標進行自檢,符合標準者可準備申報。
(二)申報。企業到企業注冊地的地方評估辦領取、填寫《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申請表》,也可直接登陸中國物流采購聯合會官網的企業評估欄目上下載《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申請表》進行填寫。企業按要求將《申請表》連同下列申報材料報送地方評估辦,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域內無地方評估辦的可直接報送中物聯評估辦。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自有監管庫分布清單(面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證明材料(房產、土地證等);
7、企業租用監管庫分布清單(面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等);
8、銀行信用等級證明(復印件);
9、ISO9001:2008質量認證證書(復印件);
10、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11、所有材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三)初審。中物聯評估辦和地方評估辦均可受理企業申報,企業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地方評估辦(中物聯評估辦)初審,地方評估辦(中物聯評估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申請企業,向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地方評估辦將初審通過后的申請材料報中物聯評估辦。
(四)再審。中物聯評估辦對通過初審的材料進行再審。再審通過后,中物聯評估辦將組織評估組現場評估,對申報企業下達評估計劃和評估任務通知書。
(五)評估準備。中物聯評估辦在現場評估的數日前將評估計劃、評估組成員名單通知申請方,并確認其對人員組成是否有異議。并告知申請方現場評估所需材料、流程、申請方參會人員。評估組成員不得與申請方有組織上、經濟上的關系。
評估組的職責是審核申請方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評估組應預先熟悉申請方的相關材料,做好評估文件的準備。
(六)現場評估。評估組現場評估包括:1、聽取企業相關情況介紹;2、監管庫現場作業檢查,按照評估表評估計分,多個監管點的,由評審組隨機抽撿;3、查驗相關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證材料;4、評估組討論、編寫評估報告;5、向申請方報告評估結果;6、聽取申請方的說明和答疑。
現場評估要點:現場評估時評估組長要及時完成現場評估報告及相關附件提取,評估組對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檢查,提取的材料均加蓋申請方公章,與申請方履行交接手續?,F場評估結束后由評估組所在地評估辦將現場提取材料及現場評估報告郵寄至中物聯評估辦。
(七)中物聯評估辦對已完成現場評估企業的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內容包括:現場評估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齊全,評估報告的準確性、有無違規情況等。
(八)審核。一個階段的評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聯評估辦向定期召開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提交本批次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報告,將本批次的擔保存貨管理及監管企業材料交由評估委員會審核。
(九)公示。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統一提交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
(十)通告。通過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通過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通告并抄送相關金融機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同時向通過評估的企業頒發證書、牌匾。
三、企業評估審定等級標準及有效期
(一)經過評委會審定程序后,達到申報等級的參評企業給予評估等級的批復,并授予相應的評估等級證明,
等級標準劃分
AAA ——100分以下至95分(含);
AAA- ——95分以下至90分(含);
AA+ ——90分以下至85分(含);
AA ——85分以下至80分(含);
AA- ——80分以下至75分(含);
A+ ——75分以下至70分(含);
A ——70分以下至65分(含);
A- ——65分以下至60分(含);
未達到上述申報等級的企業不予批復。
(二)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資質有效期為三年。
四、復核制度。
對通告核準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由中物聯評估辦統一安排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復核的企業將視為放棄資質。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見《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復核工作實施辦法》。
五、投訴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質押擔保存貨管理及監管企業評估工作建立社會投訴機制,對通告核準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的服務水平實行社會監督,中物聯評估辦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上公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中物聯評估辦統一負責處理社會投訴,凡服務水平達不到標準要求或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將取消其資質并向社會通告。
六、保密原則
對申報企業所提供的申報材料、數據,評估方有責任保守機密,未經受評估方書面許可,評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評估紀律
中物聯評估辦和地方評估辦有責任對評估工作進行全程監管,對派出的評估組和評估審核員進行監督。評估組或評估審核員凡在評估審核期間發生違反評估審核員行為守則或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評估審核工作行為的,中物聯評估辦將立即解散該評估組或撤銷違規審核員資格。被撤銷審核員資格的,不再聘其從事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審核員行為守則
1、嚴格遵守評估標準與審核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修改;
2、不得向參評企業提供評估咨詢;
3、未經參評企業的允許,嚴禁泄露參評企業的任何參評信息與商業秘密;
4、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參評企業給予的回扣、禮品或其他好處;
5、不得要求參評企業提高食宿接待標準;
6、不得向參評企業提出評估審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7、不得以質押監管企業評委會、中物聯評估辦和地方評估辦名義從事任何與評估審核無關的工作或活動。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復核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 31300-2014)國家標準以及商務部《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行業標準,保證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持續性,并動態反映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的發展變化情況,依據《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辦法》和《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申報與審核辦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質押監管企業的復核期自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布通告之日起計,每三年復核一次。
第三條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復核工作,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組織領導,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審核指導,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物聯評估辦)組織實施,各地方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評估辦)依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授權范圍開展工作。
第四條 進入復核期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應在接到復核通知兩個月內向地方評估辦遞交復核申請。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遞交復核申請時,應依據《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與評估指標》標準進行自檢,填寫并提交《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復核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第五條 地方評估辦自收到企業遞交的復核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復核初審工作并將意見報中物聯評估辦;中物聯評估辦對復核申請進行再審。
第六條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復核環節需進行現場評估,由中物聯評估辦批準并下達現場復核計劃。
第七條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通過復核評估后,中物聯評估辦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委員會審核,其結果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統一向社會通告并抄送相關金融機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向通過復核的企業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八條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由于業務變動、內部合并重組、組織機構調整等原因不能如期進行復核評估的,應提出延期復核的書面申請,報地方評估辦和中物聯評估辦。申請延期復核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九條 進入復核期的企業逾期未提出復核或延期復核申請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資格,經中物聯評委會審核批準后,原有企業資質失效,其結果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向社會正式通告并抄送相關金融機構。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收費辦法
依據《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GB/T 31300-2014)國家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SB/T 10979-2013)標準,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在行業內開展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為維護評估工作體系運行,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收費辦法。
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通過提供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服務,在企業自愿原則基礎上經協商,向申報企業收取相應費用。
二、收費項目為評估申報費和審核公告費。
三、評估申報費主要用于支付處理企業申報材料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系統運行、電話、傳真、資料、檔案保管等。審核公告費主要用于審核和公告工作費用,包括專職審核員、兼職審核員勞務費、技術專家顧問費、評估辦房租水電費和辦公費、媒體公告費、證書牌匾工本費等。
四、收費標準與繳納。評估申報費和審核公告費合計收費10000元人民幣,申報企業在現場評估完成后,依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評估工作辦公室下達的收費通知繳納。
五、對地方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評估工作辦公室推薦并初審的企業,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按實際評估的企業數量,從收取的費用中按25%的比例向地方評估辦支付工作費用。
六、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的復核費用,按每次6000元人民幣收取。
七、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勞務費管理辦法
為做好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調動評估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保障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財務和稅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企業評估是一件十分嚴肅的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機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拉贊助。
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根據工作量和時間占用量,向從事現場評估工作的審核人員發放一定數量的勞務補貼費用。
三、評估工作勞務費發放對象是取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審核員資質的人員。
四、評估工作勞務費從參評企業繳納的費用中支付,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統一發放。
五、評估工作勞務費的發放標準。評估組員每人每天300元人民幣,評估組長每人每天375元人民幣。
六、評估組食宿及交通費用由所評企業實報實銷。評估組評估企業時間為一天。
七、評估工作勞務費發放實行實名制。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擔保存貨管理及質押監管企業評估工作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共同實施。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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